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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安全药理试验设计要求

更新时间:2018-02-02      浏览次数:2913

1.生物材料

    生物材料有以下几种:整体动物,离体器官及组织,体外培养的细胞、细胞片段、细胞器、受体、离子通道和酶等。整体动物常用小鼠、大鼠、豚鼠、家兔、犬、非人灵长类等。动物选择应与试验方法相匹配,同时还应注意品系、性别及年龄等因素。生物材料选择应注意敏感性、重现性和可行性,以及与人的相关性等因素。体内研究建议尽量采用清醒动物。如果使用麻醉动物,应注意麻醉药物的选择和麻醉深度的控制。

 

    实验动物应符合对相应等级动物的质量规定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2.样本量

   试验组的组数及每组动物数的设定,应以能够科学合理地解释所获得的试验结果,恰当地反映有生物学意义的作用,并符合统计学要求为原则。小动物每组一般不少于10只,大动物每组一般不少于6只。动物一般雌雄各半。

 

3.剂量

    体内安全药理学试验要对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剂量反应关系进行研究,如果可能也应对时间效应关系进行研究。一般情况下,安全药理学试验应设计3个剂量,产生不良反应的剂量应与动物产生主要药效学的剂量或人拟用的有效剂量进行比较。由于不同种属的动物对药效学反应的敏感性存在种属差异,因此安全药理学试验的剂量应包括或超过主要药效学的有效剂量或治疗范围。如果安全药理学研究中缺乏不良反应的结果,试验的高剂量应设定为相似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的其他毒理试验中产生毒性反应的剂量。体外研究应确定受试物的浓度-效应关系。若无明显效应时,应对浓度选择的范围进行说明。

 

4.对照

    一般可选用溶媒和/或辅料进行阴性对照。如为了说明受试物的特性与已知药物的异同,也可选用阳性对照药。

 

5.给药途径

    整体动物试验,先应考虑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可以考虑充分暴露的给药途径。对于在动物试验中难以实施的特殊的临床给药 途径,可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并说明理由。

 

6.给药次数

    一般采用单次给药。但是若主要药效学研究表明该受试物在给药一段时间后才能起效,或者重复给药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结果出现令人关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计给药次数。

 

7.观察时间

    结合受试物的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受试动物、临床研究方案等因素选择观察时间点和观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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